工信部起草《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》
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9月28日消息,為加強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,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,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起草了《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請于2020年10月29日前反饋意見。
據介紹,《辦法》擬分為五章二十六條。第一章(第一條至第三 條)為總則,主要明確了文件制定依據、適用范圍。第二章 (第四條至第十三條)為民用無人機無線電頻率、臺站管理, 主要明確了頻率使用范圍、微功率短距離設備指標、相關許 可要求等事宜。第三章(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)為民用無人機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,對型號核準、銷售備案、臨時進關 等作出要求。第四章(第十七至第二十三條)為使用要求和 監督檢查,主要明確日常使用、管制、反制、法律責任事宜。 第五章(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條)為附則,主要明確了涉外情形、過渡政策等事宜。